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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友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 “南京大学英国校友会”,英文名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United Kingdom)。英文缩写:NJUAA-UK。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京大学在英校友自发成立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秉承 “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旨在促进南京大学在英校友交流和联谊,为会员提供有效联络与发展的平台,为宣传母校、促进母校国际交流、维护和提升母校荣誉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发展愿景是“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个家” :母校对外展示、对外交流合作的 “窗口” ;在英校友间相互联络、相互服务、共同发展的“平台”;在英校友与母校访英人员的 “团聚家园” 。

 

第四条 本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中英两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1. 加强英国校友之间、英国校友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2.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3. 以校友会为平台,协助母校进行优秀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4.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5. 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6. 整理并编辑《南京大学英国校友通讯录》,方便广大校友之间联系交流;

  7. 建设和维护校友会网站;

  8. 其他有利于促进会员间交流与联络,有益于本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英国攻读学位、工作或居留3个月及以上;

  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大学校友可作为会员::

(1).凡曾在南京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等;  

(2).曾在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院校以及附属单位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南京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南京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4).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七条 入会申请程序: 

  1. 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秘书处呈交入会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工作证、聘书等);

  2. 理事会审核入会申请;

  3. 被批准入会的会员,需积极配合本会进行信息登记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年满18周岁的会员可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需自觉履行以下义务,如有违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相关人员的会员资格,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的权利。

  1. 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2. 积极促进在英校友之间的交流;

  3. 自觉维护南京大学和本会的权益和名誉,发现违背本会宗旨、损害本会声誉或妨碍本会正常运营的现象,应及时向本会(或本会秘书处)报告;

  4. 未经理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本会无关的活动;

  5. 如会员主动退会,需告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设监事机构,监督本会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时间应不少于会议开始前两周并公布于校友会网站。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选举产生监事机构;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由会长召集, 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秘书长等召集。任何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理事,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4. 理事增补与调整;  

  5.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 建立和调整校友会职能部门;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和监事的产生

  1. 理事会需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十位;

  2. 理事和监事候选人必须是本会会员;

  3. 理事和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组成的提名选举委员会推荐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向提名委员会自荐;

  4. 理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须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5.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候选人由南京大学英国校友会筹备委员会推荐;

  6. 如发现候选人有履历造假等不良行为,提名选举委员会将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

  2.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程序;

  3. 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 检查本会财务资料和会计资料;

  5. 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和秘书处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理事会通过,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地区分会

  1. 根据校友分布和校友会组织的地域特性,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成立地区分会,共享本会平台和相关资源服务;

  2. 各分会组织接受本会理事会领导,遵循各自章程运行。相关重大事项须报本会理事会核准。同时,在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备案;

  3. 各分会组织可推荐若干名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经提名选举委员会同意,成为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本着平等原则,各分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建议名额相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校友及社会友好人士的捐赠;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

  1.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 本会财务由会长负责,秘书长具体执行,同时,严格执行经费和帐目分人管理制度。

  3. 所有进出资金及用途须明确记帐,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明细,。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状况。重要内容在本会网站公开,接受校友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前需公示十日,接受会员的询问和修改建议;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已经于2019年1月14日由南京大学英国校友会筹委会通过草案;2019年1月15日至25日,于校友会网站公示。2019年1月26日,本章程已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用中英文书写而成,如有疑问以中文版本为正本,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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